广东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深圳除外) 政府引导基金名录(2023)第六期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08-27开云体育,开云体育官方网站,开云体育APP下载中国的政府引导基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LP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执中ZERONE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政府性质LP认缴出资1.42万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出资4758.97亿元,占政府出资总额的33.51%。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新募人民币基金的第一大出资方。
执中ZERONE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名录并进行细化分类,将全网最全、仍存续的1682家(数据截至2023年9月12日)政府引导基金名录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精准划分,使政府引导基金的信息更加准确化。基于独家的私募股权数据,每家引导基金的投资偏好、合作投资机构、投资行业偏好等核心信息均可在执中ZERONE查看。详情登陆执中ZERONE终端查看。
为向市场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北京基金业协会联合执中及多家地方协会推出了《2023政府引导基金名录》的整理和更新,系统的梳理了截至到今年7月底全国各地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子基金。以下为政府引导基金名录(2023)第六期。
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为开端,并在之后的时间里迅猛发展。
2005年,在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出现引导基金的概念。
200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这也是第一次对引导基金的概念进行了详细定义。
2010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以及在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都对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其中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10号文)首次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2016年7月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意见》里提到的几类基金都属于政府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发改委发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又明确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即指那些具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其中对适用该通知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又明确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批复设立,且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其中,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
(二)符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有关规定;
结合上述政策文件,通常把政府发起、对社会资本投资起到引导作用的基金统称为政府引导基金。这类基金不一定完全由政府出资,也会吸收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利用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资本投资方向,以达到招商引资、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等目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都属于政府引导基金。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本册所列政府引导基金,介于上述广义和狭义之间,指是由政府设立的,包括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投向股权投资基金而非具体项目。只投项目的政策性基金不在此列。
广东省是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运营得相对较好的省份之一,每年新设引导基金的数量也处于前列。经过多年发展,广东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从省级到市级、区级已经形成了比较清晰的序列,2020年以来新增的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是市级及区级层面的引导基金。例如中山市设置了市级的两层母基金架构。2023年7月,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原则,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可以预期,广东省政府引导基金还将进一步扩大。
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是广东省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由原省科技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新媒体产业基金整合而成,总规模为71亿元,2018年4月成立,由粤科金融集团负责组建运营。
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组建后将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出资,预计基金总体规模将达350亿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切实缓解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于2016年11月成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由广东省级财政出资15亿元作为引导,目标总规模为150亿元,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主要采取“母子基金+项目直投”的模式,其中母基金规模为15亿元。广东中小微基金的运作主体为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年4月,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下称国企发展基金)正式成立。国企发展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的形式。母基金首期规模15亿元中,省政府安排财政出资3亿元,7家省属企业、恒健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合计出资4.55亿元。
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母基金成立于2016年,目标规模50.00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共同发起设立。
2019年1月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根据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投资情况分期安排出资规模,首期出资规模120亿元,通过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部注入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铁路引导基金。
加快铁路尤其是高铁建设对广东未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广东省内高快速铁路骨架网络还尚未形成,整体运营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第一经济大省广东正在努力补足铁路建设方面的短板,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
通过设立专项投资引导基金直投项目和出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跟投跟贷、联合投资,共同参与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目标规模500.00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目标规模440.00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是全国首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成立于2020年,由粤科金融集团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按照“引导基金―子基金集群―项目基金”的三层架构体系搭建。引导基金层面优化整合了集团现有基金资源,按照30亿元的规模进行首期设立;子基金集群计划引入地方政府资源;项目基金层面计划引入金融资本,以项目带动募资,增强基金放大效应,逐步形成募投管退闭环运作,最终达到200亿元的目标规模。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基金”)于2013年3月28日揭牌成立、2013年5月正式运营,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带动社会投资、强化区域金融中心地位而设立的产业投融资平台。2018年7月,广州基金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合并,为其子公司。广州基金业务领域覆盖政府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和其他金融平台,业务品类包含天使投资、VC投资、PRE-IPO、PIPE、并购基金、城市发展基金、政府基金、公募基金、固定收益等,是国内首家获得外部AAA评级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广东省首例获得标普、惠誉最高公开评级的资产管理类公司。广州基金旗下二级子公司主要包括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金控股”)、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城发基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兴基金”)、广州产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产融基金”)、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垠天粤”)、广州基金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基金国际”)等。
2013年起,广州市安排24亿元财政资金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根据广州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8亿元的引导基金能够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将撬动4倍以上的社会资本设立相关产业领域投资基金,有望为广州市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
2010年广州市设立了规模1.8亿元的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进行投资的方式,培育本地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这也是广州市第一只政府引导基金。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运作原则,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及《施行细则》。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17年成立,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优秀股权投资类、创业投资类企业进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基础规模为18.03亿元人民币,总规模根据市政府决策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成立于2019年,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旨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广州市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6年,广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由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母基金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独立运作。
为推动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2016年广州市财政出资成立了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创造性地采用了公司制的运营方式,由广州市财政向广州基金增资15亿元,设立一家全资控股基金公司——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广州工业基金采用公司制的运营方式,以独立法人的方式使广州工业基金在《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下循环使用,逐级放大,不断为广州工业转型升级输血。成立不到一年,广州工业基金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联动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起了百亿级的广州工业转型升级母基金。
自2015年底市政府决定设立广州工业基金以来,广州市工信委在制度设计、运作方式、优化政策等方面,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发布了《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的运作指导纲领。其中,广州工业基金采用伞形结构,母子基金运作模式,既保证了政策引导性,又兼顾了市场灵活性。一方面,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另一方面,通过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合作模式加大企业股权投资力度,积极推动作为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混改”步调,探索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加快实现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目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成立于2018年,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发展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围绕广州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产业领域进行投资。
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目标规模200.0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16.00亿元人民币,存续期6年。
广州市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15年10月,由番禺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由番禺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以后根据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逐步扩大规模。
2018年12月,由广州增城区政府出资的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正式设立,首期增城财政出资4亿元,基金总规模达28亿元。
广州开发区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广州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创投),成立于2008年,基金重点投资广州开发区区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及部分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和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在充分利用各自条件和优势的基础上共同组建,2016年12月成立。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首期由省财政出资5亿元,江门市建设集团代表政府出资5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资10亿元。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目标规模5.00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广东省粤科海格集成电路发展母基金成立于2016年。基金总规模达45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出资25亿元、粤科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出资13.98亿元、海格通信出资5亿元、基金管理人出资1.02亿元。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0年,首期规模200.00亿元人民币,基金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导,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支持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同时基金也可以投资若干个优秀管理机构设立子基金。
广州南山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是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母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类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南沙打造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基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目标规模5.00亿元人民币,由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珠海科创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由珠海科创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基金投资对象限于珠海本地或拟引进的处于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
珠海发展投资基金设立于2017年8月,是珠海市委、市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开放引领战略的重大举措,旨在创新产业招商与扶持模式,通过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切实发挥基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于珠海发展战略,为珠海实体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服务的“源头活水”。
珠海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在市政府层面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珠海基金重大事项决策,明确投资方向和规模,并对特定类项目投资进行决策。同时,日常运营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母基金规划设立总规模200亿元,已分期设立一、二期基金,完成认缴150亿元,珠海基金一期已签署合伙协议或投资协议的子基金及项目共计42个,总规模近7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近550亿元。
2023年7月3日,珠海市印发《珠海发展投资基金三期设立方案》,明确将整合现有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珠海发展投资基金三期(以下简称“珠海基金三期”),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锚定长期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产业第一”,加快打造“4+3”支柱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本次新设的珠海基金三期,总规模达100亿元,全部由市财政出资。
结合珠海基金一期、二期以及市科技天使基金、人才基金等积累的成功经验,珠海基金三期增加项目直投功能,采用“母基金+直投”投资模式,包括项目直接投资(含专项项目基金)和子基金投资。
珠海基金三期下设两支基金,分别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各50亿元,将从我市投资能力较强的国企中,公开择优遴选两家进行受托管理。
其中,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符合珠海产业规划方向、以及符合国家战略的前沿创新领域的产业类子基金和项目;创业投资基金则重点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新材料、智能家电等符合珠海产业规划方向、以及符合国家战略的前沿创新领域的产业类子基金和项目。通过两支基金的协同发展,可充分发挥全市产业投资、招商引资等投资及资源禀赋优势,共同形成支持珠海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合力。
2018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级财政出资发起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广东省的重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尤其是“工作母机”类制造业企业发展,实现产业规模大幅增长。打造广东省珠江西岸“六市一区”(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和顺德区)和韶关山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母基金规模50亿元,基金总规模5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直投的基金架构。
珠海市金湾区产业引导基金成立于2022年,实行母基金和子基金两层管理运营架构。产业引导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2021年7月,《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其中指出,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组成。引导基金系指由区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香洲区科技创新等领域。引导基金主要实行母基金和子基金两层管理运营架构,母基金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运作。
区财政原则上每年安排政府投资基金不低于2.5亿元,以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注入到珠海市正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创投”),其中:引导基金原则上每年安排1亿元,创投基金原则上每年安排1.5亿元。
珠海横琴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是新区管委会2017年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16年,是由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南海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投资于小微型创新企业和中小型创新企业。引导基金可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也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双创基金”)由佛山市政府投资成立,旨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佛山产业投资领域,激发创新创业的发展,助力城市发展建设而设立的基金。佛山双创基金注册资本为20亿元,通过母子基金的方式,实现总投资规模到100亿元。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规模80亿元,主要支持三水引进的装备制造类重点项目,对符合三水产业链招商政策的优质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基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汽车、卫星、集成电器、新能源等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三水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在三水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受让股权等方式参股投资已经成立的创业投资基金。
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目标规模20.00亿人民币,存续期10年,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主要用于参股投资子基金及二级母基金。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为东莞金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等业务。公司通过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推动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要素资源集聚发展,完善东莞产业投资基金业发展的体系,促进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群,打造发展新动能,形成新发展格局,持续引领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
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成立于2021年,资金规模为100亿元,目标是通过投贷联动、联合投资等方式撬动超过500亿元的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及产业。其中对市场化子基金的总出资规模为20亿元,可根据子基金实际运作及出资安排做出调整。市场化子基金主要围绕产业培育发展设立,鼓励投资市委市政府扶持的战略新兴及重大产业项目。目标是在运营期内遴选不少于10支市场化子基金,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市场化子基金不超过2支。
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成立于2018年,基金采取“母-子”1+N的基金结构。首期母子基金总规模不少于60亿元,其中母基金规模20亿元。
2017年8月,中山市科技局发布了《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探索设立3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中山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成立于2017年,目标规模30.00亿元人民币,由中山市科技局发起设立,基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作用,加快发展科技信贷;加大科技创新券、企业研发费补助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2022年7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中指出,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中山市拟搭建的“1+4+N”引导基金体系中的第一层。母基金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名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资本加大对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入、低效工业园改造等领域的投资。
二级母基金是指“1+4+N”引导基金体系的第二层,包括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中山市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投资母基金及中山市招商引资发展母基金。母基金仅参股投资于二级母基金,其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调整。母基金采用分期缴纳制度,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中山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母基金成立于2019年,是指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设立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装备制造业投资领域,聚焦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
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出资形式采用货币出资,每年按基金实际使用情况,分三年实缴出资完毕。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创产业母基金成立于2017年,目标规模11亿元,是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重点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主要用于参股投资子基金及二级母基金。
成立于2017年,江门双创母基金总规模20亿,首期10亿,首期政府出资2亿。江门双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下设若干个子基金,通过子基金实现社会募资和投资功能。
江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引导基金成立于2015年,由江门市财政局拟发起设立。根据《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全面提升江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以促进产业升级,落实江门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增长转思路工作措施,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精准发力,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拉动作用,支持江门市经济稳定增长,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的指导精神,促进高新技术培育和产业化发展,拟由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江门市财政共同出资组建江门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
肇庆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7年设立,是肇庆市政府为推进肇庆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而主导设立的区域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10亿元。该基金在政府监管下开展市场化运作,吸引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到肇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向子基金出资,形成50亿元以上规模的子基金集群。
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成立于2020年,产业基金分期募集目标规模80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出资20亿元,通过专项子基金、联合投资等形式撬动社会资本不低于60亿元,共同构成规模为80亿元的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产业基金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投资和专项子基金为主要手段,通过“市外总部+汕尾基地”“市外研发+汕尾生产”“汕尾研发+汕尾制造”等模式,有效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及其他区域高端产业辐射,实现产业基金与产业投资一体化运营,对接引进大型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具备高成长潜力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项目。
• 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为开端,并在之后的时间里迅猛发展。
• 2005年,在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出现引导基金的概念。
• 200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这也是第一次对引导基金的概念进行了详细定义。
• 2010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以及在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都对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其中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10号文)首次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 2016年7月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意见》里提到的几类基金都属于政府投资基金。
• 2016年12月发改委发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又明确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即指那些具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其中对适用该通知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又明确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批复设立,且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其中,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
• (二)符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有关规定;
• 结合上述政策文件,通常把政府发起、对社会资本投资起到引导作用的基金统称为政府引导基金。这类基金不一定完全由政府出资,也会吸收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利用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资本投资方向,以达到招商引资、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等目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都属于政府引导基金。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本册所列政府引导基金,介于上述广义和狭义之间,只是由政府设立的,包括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投向股权投资基金而非具体项目。只投项目的政策性基金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