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就业政策宣传月启动!一福利“职”等你来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09-22开云体育,开云体育官方网站,开云体育APP下载
近日,记者从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本月开展“政策暖人心 就业创未来”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我市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好各项就业支持政策。
活动突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及我省、我市现行的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活动、获取渠道等,聚焦重点政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提升政策覆盖面、知晓度、落实率,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切实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感。
活动期间,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梳理一整套政策服务清单,发布就业政策清单,确保“看得懂、算得清”;发布就业服务清单,确保“看得见、找得到”;分类编写宣传材料,确保“记得住、用得好”。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行动,利用招聘会、设立点位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宣传,组织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面对面为政策对象介绍就业政策。提供一体化就业直达服务,推行“政策服务包”,健全实名帮扶机制,制定就业困难人员个性化帮扶方案,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宣传一大批本地先进典型,推广一批持续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典型经验,发现一批积极稳岗扩岗、维护职工就业权益的典型企业,挖掘一批就业政策知识通、服务小能手等典型宣传,营造就业优先、服务民生的浓厚氛围。
适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企业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给予该企业1000元招工成本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且经办机构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适用对象:(1)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1)对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适用对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就业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2)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适用对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对省政府确定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
政策标准: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同一人员到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不享受。
适用对象:组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务工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合社。
政策标准:按照县外省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单次连续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100元/人和200元/人就业奖补;稳定务工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200元/人和400元/人就业奖补。
适用对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我市工作且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其领衔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后,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政策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对工作室领衔人给予每个月1000元的津贴,连续发放3年;优先纳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范畴;优先推荐领衔人参评“天府工匠”“天府卓越工程师”“天府技能领军人才”“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等。
适用对象: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省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主体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基地后,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政策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资金100万元;优先纳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四川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范畴;市级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等。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政策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政策标准: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政策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分别给予企业最高每人500元、1000元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
(3)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劳动者及其子女、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业实用人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戒毒康复人员、退捕渔民、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用工、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列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其他人员。)在我市备案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或机构最高19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新备案的培训项目,每人累计最多享受 3 次职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可分别享受 3 次),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相同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4)“技能广安”示范培训。围绕重点产业(企业)、新职业、新业态和技能品牌建设技能人才需求,开展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4000元/人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培训对象个人缴费或由承训机构代为垫付费用参加省内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开展的技能评价,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给予个人或机构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标准:根据工种分类,专项120元/人、初级最高200元/人、中级最高255元/人、高级最高310元/人、技师最高670元/人、高级技师最高770元/人。
适用对象:“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我省“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提高到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企业在职职工应提供其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的证书应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
适用对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后,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政策标准:(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累计缴费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2)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4)代缴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养老保险费。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确定。大龄领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向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线下办理:申领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